办理事项
(一)线上申办
1.灵活就业人员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本人账号申办;
2.单位经办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单位账号为职工申办;
联办部门 | 联办事项 | 申办条件 | 申办材料 |
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申请 | 一、无需审档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无视同缴费年限、无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或孤寡以外其他增发项目及其他需通过审核档案确定退休条件的情况); | 1.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终身无子女或孤寡增发项目的,需上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终身无子女和孤寡参保人申请增发养老金)承诺书(详见附件3); 2.省外户籍或填报户籍信息核验为“否”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
二、已通过退休条件审定的人员(即已通过退休审档并公示无异议)。 | 无。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申请 | 已通过提前退休条件审定的人员(即已通过提前退休审档并公示无异议)。 |
泸州市公积金中心 | 个人账户封存 | 因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欠费、无需补缴或已完成补缴的人员。 |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名称(系统自动推送申请表中填选的公积金中心名称); 2.退休证明。(系统自动推送退休时间、退休人员标识。) |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已完成个人账户封存或符合封存条件的人员。 |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名称(系统自动推送申请表中填选的公积金中心名称);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及账号(系统自动推送申请表中填选的银行账号信息,具体行别详见《各公积金中心支持提取的银行对应表》附件5); 3.退休证明。(系统自动推送退休时间、退休人员标识。) 4.单位申办需提供:职工本人授权并签署的承诺书。(已取得缴存职工本人授权并签署承诺书的,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和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情况详见《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承诺书》〈附件4〉);未取得缴存职工本人委托授权的,仅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
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
|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佐证资料。 |
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转退休)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参保地规定年限。 | 退休证明(系统自动推送退休时间、退休人员标识)。 (二)线下申办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2.“退休一件事”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鲜章); 3.有效户籍簿(本地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0年者提供); 4.其余材料见下表: 联办部门联办事项申办条件申办材料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1.《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鲜章);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人事档案;3.有增发项目的需提供:增发项目对应资料(详见“九、增发项目对应资料”);4.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九类人员)需提供: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5.生产、经营、服务岗位的女职工,或在管理、技术岗位与生产、经营、服务岗位间发生岗位变动的女职工需提供: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申请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规定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2.因病提前退休: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我省市(州)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1.有特殊工种岗位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人事档案;2.有增发项目的需提供:增发项目对应资料(详见“九、增发项目对应资料”);3.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九类人员)需提供: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4.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材料(限单位办理提供);5.申办病退的需提供:我省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6.单位办理需提供:《四川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请表》《四川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企业审核表》《四川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报表》(均需加盖单位鲜章)。泸州市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封存因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欠费、无需补缴或已完成补缴。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名称(系统自动推送申请表中填选的公积金名称);2.退休证明。(系统自动推送退休时间、退休人员标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完成个人账户封存或符合封存条件。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名称(系统自动推送申请表中填选的公积金名称);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及账号(系统自动推送申请表中填选的银行账号信息,具体行别详见《各公积金中心支持提取的银行对应表》附件5);3.退休证明。(系统自动推送退休时间、退休人员标识。)4.单位申办需提供:职工本人授权并签署的承诺书。(已取得缴存职工本人授权并签署承诺书的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和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情况详见《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承诺书》〈附件4〉);未取得缴存职工本人委托授权的,仅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江阳区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佐证资料。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转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参保地规定年限。退休证明(系统自动推送退休时间、退休人员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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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部门
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办理途径
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区2A12、2A13号窗口
申报材料
增发项目对应资料
1.终身无子女或孤寡的,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终身无子女和孤寡参保人申请增发养老金)承诺书;
2.独生子女父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
3.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提供相应证书;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提供省级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
5.退休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省科技成果奖和国家规定的科技进步奖的人员,提供相应获奖证书;
6.在西藏和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或部队服役累计10年及以上的职工,提供人事档案。
备注
1.需审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存在除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或孤寡以外的其他增发项目/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九类人员〉/特殊工种等需通过档案审核确定退休条件的情况)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进行退休条件审定。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3.个人代办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4.退休待遇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