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1. “退休一件事”申请表;
2. 退休批文或退休审批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联办医保事项的提供)
联办 部门 | 联办事项 | 申办条件 | 申办材料 |
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 |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 《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及一次性退休补贴审核表》 |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申报 |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申报表》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预发待遇申领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新增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申报表》 |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个人账户封存 | 已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审批为退休的人员,且无欠费、无需补缴或已完成补缴。 |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名称(系统自动推送申请表中填选的公积金名称); 2.退休证明。(系统自动推送退休批文或退休审批表。) |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已完成个人账户封存或符合封存条件的人员。 |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名称(系统自动推送申请表中填选的公积金名称);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及账号(系统自动推送申请表中填选的银行账号信息,具体行别详见《各公积金中心支持提取的银行对应表》附件5); 3.退休证明。(系统自动推送退休时间、退休人员标识。) 4.单位申办需提供:职工本人授权并签署的承诺书。(已取得缴存职工本人授权并签署承诺书的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和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情况详见《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承诺书》〈附件4〉);未取得缴存职工本人委托授权的,仅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
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
|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佐证资料。 |
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转退休) | 已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审批退休,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参保地规定年限 | 退休证明(系统自动推送退休批文)。 |
联办部门
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办理途径
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区2号审批间
咨询及监督方式
服务咨询电话:0830-3123256
监督电话:0830-12345
申报材料
备注
退休待遇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