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赛事一件事”

办理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1

营业性演出审批

2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县级)

3

市、区单位(部门)占用公共场地的批准

4

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联办部门

泸州市江阳区行政审批局、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办理途径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C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

咨询及监督方式

服务咨询电话:0830-2610121

监督电话:0830-12345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标准名称

材料

必要性

来源

渠道

材料

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电子材料份数

1

“文体赛事一件事”申请表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2

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附演员名单)、个体演员证明

必要

申请人自备(演员证明: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2

0

3

演出节目单、歌词及视听资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2

0

4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文体赛事活动组织者用以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的书面协议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0

5

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2

0

6

申请单位资质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必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7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1

0

8

场地、器材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说明性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0

9

临建设施评估材料(设计、施工、验收材料、现场效果布置图等)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2

0

10

承办方合法成立证明、营业执照及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安全承诺书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承诺书: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2

0

11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表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2

0

12

场地使用证明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2

0

13

场所管理者提供的场所人员安全额定容量及安全通道、出入口等涉及场所安全使用的资料和证明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2

0

14

活动实施方案(包括主题、内容、方式、规模等)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3

0

15

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3

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