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运输一件事”

办理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1

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2

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3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联办部门

泸州市江阳区交通运输局、 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办理途径

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C区无差别综合服务区

咨询及监督方式

服务咨询电话:0830-2293731

监督电话:0830-12345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标准名称

材料

必要性

来源

渠道

材料

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电子材料份数

1

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0

2

车辆行驶证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0

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0

4

装车后的总体轮廓图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5

护送方案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0

6

运输计划(同一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无需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7

加固、改造方案或补偿方案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0

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9

通行车辆总重及轴重超过公安交警部门限制重量的,由桥梁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4

0

10

通行车辆总重及轴重未超过公安交警部门限制重量的,但对道路及桥梁车行道等附属设施会造成损害的,应当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道路桥梁损坏赔偿协议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4

0

11

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12

身份证明(申请人)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13

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