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转企一件事”

办理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1

公司设立登记

2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3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4

公章刻制备案

5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6

企业信息变更

7

单位参保登记

8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9

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变更预约

10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县级行使)

11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12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13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变更)

14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15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

16

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预约

17

清税信息核验

联办部门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交通运输局、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江阳区税务局、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泸州市江阳区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办理途径

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B区8号窗口

咨询及监督方式

服务咨询电话:0830-3123917

监督电话:0830-12345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标准名称

材料

必要性

来源

渠道

材料

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电子材料份数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2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3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0

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0

7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0

8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9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10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11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1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14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15

投资人身份证明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16

企业住所证明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17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1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19

清税证明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20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21

《“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