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办理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1

公司变更登记

2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3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

4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

6

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

7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8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9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10

公章刻制备案

11

企业信息变更

12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13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4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县级行使)

15

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变更预约

16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联办部门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江阳区税务局、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办理途径

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B区8号窗口

咨询及监督方式

服务咨询电话:0830-3123917

监督电话:0830-12345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标准名称

材料

必要性

来源

渠道

材料

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电子材料份数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2

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公司、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3

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4

其他证明材料(公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6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7

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8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9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10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个人独资企业)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1

1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

1

12

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13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1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企业)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0

1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16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17

决议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18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19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21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分公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2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23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分公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24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25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26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27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28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2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30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31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32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33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3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1

35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0

36

营业执照正、副本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1

37

《变更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3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39

单位及相关人员印章(公章、财务章、私章)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备注